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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市肿瘤医院面向全国招聘学科带头人、博士研究生、省内外退休医学专家

发布时间:2024-03-13
招聘岗位
学科带头人(科室负责人)
招聘条件
1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(学位)、正高职称,具有博士学位的或特别优秀的,职称可放宽到副高,具有科主任行政工作经历的,学历学位可放宽到本科(学士)。
2、三甲医院相关专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。
3、年龄:50周岁以下。
招聘待遇
1、提供 30 万—100 万元安家费。
2、年薪30万—100万元,双方协商确定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3、正式入职后,给予36个月过渡期2000元/月的定额租(住)房补助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
4、择优直接聘任相应科室科主任职务。
5、提供每年6万—200万特殊人才津贴,共支付3年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6、提供 50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。  
7、解决配偶工作或帮助配偶工作调动及子女入学、户口随迁。       
8、邀请来院参加面试洽谈者,承担其往返交通费及在赣州期间的住宿、用餐费用。报销程序及标准参照我院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。
招聘科室
头颈外科
中医科
骨科
ICU
胸外科
乳腺科
肝胆外科
泌尿外科
神经外科
胃肠外科
妇瘤科
肿瘤内科
放疗科
介入科
 
博士研究生招聘条件
1、研究生学历,博士学位。
2、已取得医师资格证。
3、年龄:40周岁以下。
招聘待遇
1、安家费:全日制博士35-80万元,非全日制博士35万元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2、正式入职后,给予12个月过渡期2000元/月的定额租(住)房补助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3、博士津贴:3000元/月,服务期内每服务满一年博士津贴每月增加300元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4、科研经费:根据申请的情况给予资助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5、人才特殊津贴:每年6万,连续发放3年。   
招聘科室
乳腺科
胸外科
腹部外科
肿瘤内科
放疗科
中医科
省内外退休医学专家招聘条件
1、正高职称。
2、有省、市级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业科室副主任及以上任职经历。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,具有较高的临床医疗技术水平,知名度高。
3、年龄在70周岁以内,身体健康,能全日制在院工作(或一年在院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工作日的三分之二)。
招聘待遇
1、退休前为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的,年薪100万元以上。
2、退休前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的,年薪80万元以上。
3、退休前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,年薪50万元以上。
4、退休前为省内外知名专家的,年薪30万元以上。   
招聘科室
内、外、妇、儿、肿瘤等相关学科
应聘方式
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,请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应聘:
现场投递
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职称证、科研业绩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,以及个人简历到赣州市肿瘤医院门诊大楼7楼7016办公室报名。简历中需体现个人基本情况、学习经历、工作经历、业绩情况等。
网上投递
报名人员将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职称证、科研业绩的扫描件,以及个人简历电子版投递到招聘邮箱(gzzlyyrsk@163.com)。
本次招聘从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招聘,招满即止。
四、联系方式
1、联系人:温老师:13979708889
2、固定电话:0797-8187316。
3、联系电址:赣州市章贡镇水东镇花园前19号,赣州市肿瘤医院人事科
 
2024年3月13日
 
医院简介
 
赣州市肿瘤医院,是赣南及周边地区唯一一所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预防为一体的临床研究型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。现有床位560张。医院是赣州市肿瘤防治研究所、赣州市癌症中心、赣州市肿瘤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,赣州市抗癌协会、赣州市肿瘤防治专科联盟理事长单位。“中国宫颈癌防治工程”定点医院、江西省及赣州市首批妇女“两癌”免费手术治疗定点医院、江西省肿瘤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、国家药物(医疗器械)临床实验机构。医院正在进行扩建,至2024上半年,随着外科大楼的建成,医院床位将增至990张。为医院发展需要,现面向社会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、博士研究生、省内外退休医学专家,医院按照赣州市人才政策及赣州市肿瘤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,给予相关待遇和工作平台,以加快我院打造赣粤闽湘区域肿瘤防治中心步伐。

赣州市肿瘤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“伯乐奖”奖励办法
 
     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,加快推进医院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,充分调动本院职工和同行专家参与挖掘并推荐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,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渠道,经医院研究决定,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“伯乐奖”,奖励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,特制定本办法。
       一、奖励对象
       为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信息、在引进过程中起关键作用,且引进成功的本院职工(含离退休职工)和同行专家,担任医院现任党政领导职务、医院未退休已退职的领导和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除外。
       二、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
       1.推荐并成功引进省级人才(省领军人才,省杰青及各类省人才计划、省名中医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的优秀人才)1名,医院给予奖励10万元(税前),其中,推荐并成功引进的人才入职后,试用期满合格的,给予推荐人3万元奖励,人才工作满一年后,再给予推荐人3万元奖励,人才工作满两年后,给予推荐人4万元奖励。
       2.推荐并成功引进学科带头人(正高、硕导)1名,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(税前),其中,推荐并成功引进的人才入职后,试用期满合格的,给予推荐人2万元奖励,人才工作满一年后,再给予推荐人2万元奖励,人才工作满两年后,给予推荐人2万元奖励。
       3.推荐并成功引进学科带头人(副高、硕导)1名,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(税前)。其中,推荐并成功引进的人才入职后,试用期满合格的,给予推荐人2万元奖励,人才工作满一年后,再给予推荐人2万元奖励,人才工作满两年后,给予推荐人1万元奖励。
       4.推荐并成功引进全日制博士1名,入职后试用期满合格的,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(税前)。
       5.推荐并成功引进优秀人才(副高及以上)1名,入职后试用期满合格的,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(税前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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